遠東鵬質疑復函〔2023〕1-4號
各投標人:
2023年8月2日,我司收到《關于醫(yī)療責任險(重新采購第1次)的質疑函》(以下簡稱《質疑函》),就《招標文件》的評分標準有關事項提出質疑。現就《質疑函》反映的“醫(yī)療責任險(重新采購第1次)”(項目編號:NSDL2023000146)項目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質疑事項1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事項1:招標文件要求第六條項目技術要求里的保險期限的追溯期: 24 個月,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從保險期間起始日向前追溯。
事實和依據:由于我司非上年續(xù)保公司,所以無法向前追溯,所以此條技術要求無法響應,新保業(yè)務只能擴展延長期向后延長。
相關請求:請求按照相關條款釋義及法律依據列明追溯期為往后追溯。
法律依據:醫(yī)療責任保險關于追溯期的注釋:指投保人在同一保險機構連續(xù)投保時,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從保險期間起始日向過往追溯的一段時間。
新保追溯期(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保險法》規(guī)定期限2年,《民法典》規(guī)定期限3年)。
(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詳細內容以貴公司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不予采納。
追溯期:24個月。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從保險期間起始日向前追溯。如連續(xù)續(xù)保,本保險追溯期從保險期間向前追溯,最長不超過上一張醫(yī)療責任保險保單中追溯期的起始日期,且最長不超過三年。
追溯期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從保險責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時間,對此期間發(fā)生且在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索賠的保險事故承擔保險責任。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 第94號令)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貴公司如對本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投訴(電話:0755-83938666)。
“依法合規(guī)、公平公正、優(yōu)質服務、廉潔高效”是我們的宗旨,貴公司來函有利于我們完善和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歡迎繼續(xù)對我們工作進行監(jiān)督。(質疑咨詢電話:0755-82077364轉108)
此復。
采購代理機構: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