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鵬質疑復函〔2021〕2-054(SZGT)號
各供應商: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受深圳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深圳市歷史建筑測繪和數(shù)字化歸檔服務(項目編號:SZDL2021340652)”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本項目于2021年11月9日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期間收到供應商提交的有關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質疑函,經商采購人并同意,現(xiàn)就質疑內容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1:我方認為采購文件存在限制性、傾向性。
事實依據:根據采購文件中評標信息-商務部分-第5項(采購文件第6頁)中提到:5.擬安排的項目主要團隊成員(主要技術人員)情況(項目負責人除外,(一)評分內容:擬派項目組成員中有建筑或規(guī)劃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且有博士學位,且該成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日(以證明文件落款日期為準)承擔過建筑歷史遺產相關領域國家級科研項目,每提供一人得25分,滿分25 分。
擬派項目組成員中有建筑或規(guī)劃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且有博士學位,且該成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日(以證明文件落款日期為準)承擔過的歷史文化保護項目獲得國家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或承擔過建筑歷史遺產相關領域國家級科研項目,每提供一人得17分,滿分50分。
擬派項目組成員中有建筑專業(yè)職稱、且有博士學位,且該成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日(以證明文件落款日期為準)承擔過建筑歷史遺產相關領域國家級科研項目,每提供一人得9分,滿分25分。
我方了解到多數(shù)供應商能夠同時滿足這項規(guī)定中內容的占少數(shù),這明顯排斥潛在投標人。
相關請求:
請招標方重新評估此項人員配置要求的合理性。
法律依據:1.《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中第三十四條編制招標文件應當增加價格因素在政府采購評審中的權重,招標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五)其他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條款。
2.《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中第六十條參加政府釆購活動的供應商因下列事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購人、政府集中釆購機構及社會釆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一)釆購文件有限制性、傾向性條款的。
(此為質疑事項概括,具體質疑事項內容以質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答復1:質疑成立。采納貴司提出的意見,我單位結合貴司的意見重新修改評分要求內容,具體更正內容詳見本項目后續(xù)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