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鵬質疑復函〔2021〕0-005號)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招標編號:0722-216FE3638SZF-0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大浪街道微型消防站物資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11日
二、答疑信息
質疑事項一:招標文件第二章用戶需求書技術部分與商務部分均有嚴重的歧視性和排他性,條款中只允許生產廠家提供相關證書才能符合資格審查,顯然是排斥了代理商的投標資格(法律依據(jù)見質疑)。
事實及理由:
1、技術要求
(1)防爆探照燈:18、*備注:須提供國家級防爆證檢測報告及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的完整檢驗報告。生產廠家需提供ISO9001、ISO14001、ISO45001證書及五星售后服務證書,高新企業(yè)證書。
(2)防爆強光手電筒:24、*生產廠家須提供ISO9001、ISO45001、ISO14001證書復印件蓋公章。
2.商務部分 八、質量及知識產權要求 2)本《用戶需求書》所提有關技術和商務要求(打“*”的條款必須滿足,否則作投標無效處理;“▲”為重點扣分項);僅供參考,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可提出替代標準,但此替代標準應不低于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該內容屬于設置投標門檻,傾向于特定的投標人,對其他投標人進行歧視和限制,且與項目實際需求不相適應。
事實及理由:
1、本次招標項目已明確拒絕聯(lián)合體投標,并要求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本次項目的實施方為投標人,而非產品制造商,對項目實施服務的主體也是投標人,要求生產廠家針對本次項目的批次產品提供ISO9001、ISO45001、ISO14001證書復印件蓋公章,與項目的實際情況不相適應。
2、無論變換什么樣的話術,本項目招標文件設定的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對特定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同時也是變相地要求制造商進行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已對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義務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制造商對于其所生產的產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質疑請求:
刪除“生產廠家須提供ISO9001、ISO45001、ISO14001證書復印件蓋公章”。
招標文件如此設定,無非是將最終的中標結果指向特定的投標人,如此操作將導致政府資源的嚴重損失,同時也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我們相信在政府采購法實施17年后的今天采購人及貴單位沒有故意違法的必要,請求貴單位糾正本次招標文件在前期市場調查論證和招標文件設計中存在的疏漏。
回復:
1)提供ISO9001、ISO45001、ISO14001證書復印件蓋公章不存在推卸責任,采購人有權選擇正規(guī)產品,防范偽冒產品投標;
2)投標人有責任義務保證產品的真實性, 因此需提供正規(guī)廠家證書辨別真?zhèn)危?/span>
3)以上要求大部分正規(guī)的廠商均能提供且滿足條件,不存在任何的歧視性、排他性、唯一性,
綜上,內容不做修改;
質疑事項二:招標文件第二章用戶需求書技術部分中,共有2樣產品系按照特定的品牌型號的技術規(guī)格參數(shù)制定,且均具有唯一性(法律依據(jù)見質疑)。
事實及理由:
1、防爆探照燈和防爆強光手電筒系按照華士光照明湖北有限公司燈具的參數(shù)制定,且具有唯一性:
(1)防爆探照燈(型號HSG1300):
第13條、照度強光(LX):≥727、弱光(LX):≥369(需消防報告體現(xiàn))。
(2)防爆強光手電筒(型號HSG1200):
第17條、▲燈具防爆檢測依據(jù)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GB 3836.1-2010、GB 3836.4-2010、GB/T 4208-2008 中的要求(需防爆檢測報告體現(xiàn))
第18條、▲照度(平均值):強光>513lx 弱光>283lx(需消防報告體現(xiàn));
第19條、▲火花點燃試驗;試驗氣體:用21%氫氣和空氣的混合氣體,所檢試驗未發(fā)生點燃(需防爆檢測報告體現(xiàn))。
第21條、▲重量:≤0.12kg(需消防報告體現(xiàn))。
回復:
1)投標人有責任義務保證產品的真實性, 因此需提供正規(guī)廠家證書辨別真?zhèn)危?/span>
2)技術參數(shù)要求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可提供滿足或優(yōu)于本項目參數(shù)要求的產品。
3)建議投標人對市場進一步了解。
綜上,內容不做修改。
質疑事項三:招標文件的防爆強光手電筒特別指定要求須提供國家級防爆證檢測報告,第19條、▲火花點燃試驗;試驗氣體:用21%氫氣和空氣的混合氣體,所檢試驗未發(fā)生點燃(需防爆檢測報告體現(xiàn)),該檢驗項目的技術要求為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檢測中心的專項標準,其他檢驗機構均非此標準及描述用語,因此,違反《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二節(jié)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法律依據(jù)見質疑)。
事實及理由: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已于20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檢測機構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和結果,必須通過計量認證,這是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換言之,只要質量檢驗機構具備CMA標志,其提供的數(shù)據(j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消評2015第31號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固定滅火系統(tǒng)合耐火構件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和國家防火材料建筑材料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四家合格權威的檢驗機構均為申請強制性認證的合法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均有權威性。
結合以上的所有條款,除了本次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唯一性產品華士光照明湖北有限公司的防爆強光手電筒(型號HSG1200)以外,其他生產廠家制造的防爆強光手電筒均為不能符合。
質疑請求:刪除本條要求特定檢驗機構的參數(shù)。
回復:
1)采購人有權選擇正規(guī)產品,防范偽冒產品投標;
2)投標人有責任義務保證產品的真實性, 因此需提供正規(guī)廠家證書辨別真?zhèn)?/span>
3)以上要求大部分正規(guī)的廠商均能提供且滿足條件;
綜上,內容不做修改;
事實及理由:
結合前置質疑內容,本次招標的貨物中,招標文件內2樣核心產品(防爆探照燈、防爆強光手電筒)為特定的唯一性產品,同時要求特定廠商資質作為帶*號資格審查條款,經我司核查,符合產品參數(shù)及廠商資質要求的,只有華士光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及其生產的防爆探照燈(型號HSG1300)、防爆強光手電筒(型號HSG1200),存在嚴重的歧視和偏向性。
質疑請求:
請貴單位核查修改招標文件要求,刪除針對特定企業(yè)資質和特定產品技術指標編制的需求參數(shù)。
回復:
1)技術參數(shù)要求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可提供滿足或優(yōu)于本項目參數(shù)要求的產品;
2.以上要求大部分正規(guī)的廠商均能提供且滿足條件;
綜上,內容不做修改。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
更正內容:
1.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更改為2021年6月25日14:30至15:00(北京時間);
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更改為2021年6月25日15:00(北京時間)。
招標文件涉及內容均做相應修改。
其他內容不變。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qū)大浪街道辦事處
聯(lián) 系 人:張工
電 話:13510982826
地 址:深圳市龍華區(qū)華榮路大浪街道行政服務中心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qū)上步南路1001號錦峰大廈22B
聯(lián)系人姓名:葉工、李工
(其它咨詢)0755-82078919、82077364
傳 真:0755-82077519、82078847
郵 箱:[email protected]、dwq@zgyd11.com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林工
電 話:0755-82078919、82077364轉122
采購代理機構:
中國遠東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